2025年3月18日 星期二

台中市政顧問林振廷 纏訟廿餘年沉冤昭雪

 

台中市政顧問林振廷 纏訟廿餘年沉冤昭雪

(鄒志中特稿) 「投資詐騙」是當今金融犯罪中常見且危害巨大的手法,詐騙集團常以高回報的投資機會吸引受害者,借以騙取錢財,尤其在台灣愈演愈烈。據2024年統計,台灣因詐騙而造成的損失金額已突破千億元,其中「投資詐騙」更佔了極大的部分。二十多年前,林振廷為表達對其母親林育英的感恩並計畫籌辦「財團法人林育英基金會」以回饋社會;台中市政府市政顧問、國定古蹟霧峰林家頤圃花園所有權人、中華民國林姓宗親總會榮譽理事長、台中市林姓宗親會名譽理事長、中華文創學會榮譽理事長、台中一中教育基金會副董事長、台中公園日月湖船務船東、台運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台中林姓宗親會前理事長、景薰樓股份有限公司/頤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33美術館畫廊創辦人林振廷,決定以已故母親林育英的名字籌設基金會,並計劃設立醫院。原本是一項充滿善意與利益眾生的公德計劃,卻因合作方許景琦的不法行為,將林振廷、陳碧真夫婦倆牽扯入長達二十餘年的訴訟,甚至一度被誣陷。

林振廷指稱,許景琦在該過程中,利用其擔任「維新醫療社團法人」前任董事長期間的身份,多次在媒體散佈不實言論及多方面的設局陷害,對林振廷夫婦的信譽造成了極大損害,差點致使其身敗名裂。(據了解,台中法院認為,許景琦在2024年1月28日「維新醫療社團法人」社員總會開會時,已遭解聘「董事」的職務,由於許景琦「董事」職務既然已經喪失,其兼任「董事長」的職務,當然亦隨之喪失。)

經過法庭長期的審理,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最終揭露了許景琦的卑劣行徑。許景琦因利用剪貼變造手段,偽造合作備忘錄,並依刑事警察局的科學鑑定,終被依法制裁。法院經過多年的審理,最高法院三審判決許景琦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已定讞入獄。

經過二十多年來不斷的伸冤,上個月,台中高等法院民事民事庭終於迎來破曉曙光。根據林振廷、陳碧真夫婦倆委託的「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所提供的資料,2025年2月18日,台中高等法院民事判決書(112年度重上字第58號)指出,許景琦應將「維新法人」的社員出資額,各新台幣896萬5,750元,轉交給林振廷及陳碧真,並支付林振廷、陳碧真夫婦倆每人各新台幣228萬4,250元,並自判決確定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雖經歷超過20年的民刑事的司法纏訟,林振廷、陳碧真夫婦倆早已身心俱疲,但最終還是完成了對其母親遺願的落實,將如願設立「財團法人林育英基金會」;同時,林振廷表示,他打算將股份全部贈予新設立的「財團法人林育英基金會」,並推動後續醫院及醫療慈善的計劃。在這艱巨又漫長等待司法判決結果的過程,讓他更加珍惜這來之不易的成果。林振廷、陳碧真夫婦倆說,他們感謝臺灣司法的公平與公義,在與許景琦纏訟廿餘年的過程,終於水落石出,沉冤昭雪。

司法揭露詐騙手法

林振廷指出,許景琦…等人利用「合作籌建醫院」的詐騙手法,騙取無辜人士的信任並加以利用。許景琦先以良好醫師的形象取得他的信任後,許某再以「辦理建築融資」為名要求,要他先將土地及建築執照過戶,許景琦再委託土地代書,以隱瞞地政資訊,不辦理預告登記,隨後再通過變造合作備忘錄對他進行詐騙。林振廷表示,許景琦這種不法的手段,不僅讓他蒙受重大的財產損失,還花錢請媒體散佈不實報導,讓他被「假新聞」誣陷長達二十餘年,造成他的名譽嚴重損害。林振廷決定將他不幸受騙的經歷公之於眾,讓更多台灣民眾能夠提早警覺,並避免落入類似「投資詐騙」的陷阱中。

變造備忘錄事件

林振廷指出,二十餘年前,他與許景琦簽署了「A版備忘錄」,當時約定他將獲得公司25%的股份。然而,許景琦卻將「A版備忘錄」變更為「B版備忘錄」,將原本的「公司25%的股份」擅自篡改為「取得四千萬股份的25%」,對股份數量和獲利條件都進行了大幅度偽造與修改,導致日後讓林振廷遭受巨大的財務損失。當時,林振廷原本提供了一筆價值上億元的建築用地的資產,包括152坪位於台中市區精華地段的建地以及1500坪的建照,作為籌建醫院的資產。依照「A版備忘錄」的約定,林振廷原本可依合約規定,二十餘年來可以獲得接近億元的收益,但許景琦卻將簽署的「A版備忘錄」內容,擅自竄改為「B版備忘錄」,結果讓他僅能獲得1千萬元的酬勞,兩者差距甚大。為此,林振廷便依法提出經營股權本票的裁定。

然而,令人沒想到的是,許景琦竟然利用「誣告」的理由,反而對林振廷提起了司法「詐欺」的訴訟;所幸,最高檢察署、高檢署及台中地檢處均明鏡高懸,通通給予林振廷「不起訴」處分。但是,讓人難以理解的是,台中法院朱光國法官在三大檢察機關均給予林振廷「不起訴」的處分後,竟然還依據「戒嚴條款」,對許景琦濫提「詐欺罪」的訴訟進行交互審判,並還判定成立。儘管,林振廷在庭審期間,多次要求要朱法官回避此案,但朱法官仍置之不理;最終,還是遺憾作出對林振廷有罪的判決。所幸,林振廷於上訴二審的階段,經過林振廷詳細的事實陳述與有力司法證據的辯護;最終,林振廷二審才被判決「無罪定讞」,林振廷這才逃過了這場不但賠錢,還備受冤屈的法律風波。

訴訟過程與判決

在法庭上,許景琦辯稱,他在簽署「A版備忘錄」後,由於內容不夠明確,是經林振廷口頭同意後才作廢,並重新擬定「B版備忘錄」;更向台中法院辯稱,「B版備忘錄」的內容,是經由證人石男利用未簽名的「A版備忘錄」影本,對內容進行「修正」,許景琦聲稱他其實並「不知情」;然而,事實是證人石男出庭證實,他僅僅只是位土地中介商,並不清楚雙方如何協商「A版備忘錄」的內容,也未參與擅自竄改變造「B版備忘錄」。經過刑事警察局的科學鑑定,發現「B版備忘錄」的內容與「A版備忘錄」有明顯區別,並加多了很多不明確的塗改痕跡,因此鑑定認定許景琦所變造的「B版備忘錄」是虛假文書。最終,台中法院判處許景琦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定讞確定。

據了解,台中法院認為,許景琦在2024年1月28日「維新醫院社團法人」第7屆社員總會已遭解聘董事職務(董事職務喪失,兼任董事長職務亦隨之喪失)。許景琦後來還因違反商業會計法、誣告、偽造文書等案件,分別經台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和1年10月及9月定讞確定,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7年度聲字第1049號刑事裁定,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定讞確定;後來,許景琦經過發監執行後,目前雖已「假釋」,但許景琦仍是台中法院認定之「責付保護管束」身分,本該洗心革面,痛改前非,日前在台中福華飯店參加「維新醫院社團法人」社員總會2024年度社員臨時會時,又和石姓會員因董監事改選議題發生爭吵,許景琦竟還徒手毆打石某,釀致對方胸口、頭部及右前額受傷,台中法院認定許景琦構成累犯應加重其刑,再審酌他不思理性、和平方式,恣意訴諸暴力,又沒和被害人石某達到和解賠償,故再依傷害罪判許景琦有期徒刑四個月定讞。

林振廷表示,經歷這二十多年的漫長的司法訴訟,直到最近,台中高等法院民事民事庭的民事庭判決書,才讓他得以獲得司法公平的裁定。林振廷強調,此成果取得不易,不僅是他個人對臺灣司法公平、公正信仰堅持的結果,更得益於臺灣社會年輕化與臺灣司法公平透明化進程的推動。隨著臺灣司法體系的逐步完善,現今的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更加注重公正與公平。他特別提到,近期司法嚴懲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的不當接觸,並揭露了「27本筆記本」和「銀行員之死」…等案件,這一司法公正揭露的事件,不僅讓他獲得更多對臺灣司法體系進步的信心,也彰顯了司法機構在案件處理時的透明度與正義感。林振廷對臺灣司法機構的公正與專業表示感謝,並深信隨著臺灣司法的進步,會讓更多臺灣民眾在面對社會不公時,能夠獲得更強有力的司法保障與支持。

雖說,在漫長的司法審判的煎熬過程後,林振廷、陳碧真夫妻最終獲得勝訴,這不僅是對他夫妻倆自身清白的捍衛,也順便揭露出歹徒可惡的犯罪手法,更為臺灣社會揭示「投資詐騙」危害的重大。經過二十餘年艱辛的訴訟,林振廷、陳碧真夫妻不僅爭取到應得的司法公平公正,讓沉冤昭雪、撥亂反正,但也為更多臺灣民眾敲響「投資詐騙」的警鐘。在這場漫長的司法訴訟及等待判決的過程,讓林振廷、陳碧真夫婦倆更深刻體會,將來無論面對多麼艱難的司法挑戰,只要勇敢堅持正義與真理的力量,終究能夠贏得應有的司法保障與支持;這讓林振廷、陳碧真夫妻倆更加堅信:臺灣的司法與正義,永遠會在黑暗之中,照亮所有前行者光明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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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 星期一

洋薊蔬菜皇解酒保肝? 生化生理機轉是什麼?

 

洋薊蔬菜皇解酒保肝? 生化生理機轉是什麼?

文/中國醫藥大學營養學博士、美國自然醫學會(ANMA)自然醫學醫師廖國宸

「洋薊」(Artichoke,法國百合,朝鮮薊,Cynara scolymus L.),三千多年前在歐洲,是皇室貴族才能享用的美味佳餚,多年來「洋薊」已是被西方醫學界廣泛的使用於肝臟及消化系統的保健和預防的保健食品;「洋薊」在歐美是一種廣為人知的藥食兩用的功能性蔬菜(世界衛生組織WHO 2009年已把「洋薊」列為28種精選藥用植物之一)。近來多項研究發現「洋薊」內的洋薊葉、根莖、花苞內含有大量的植化素,對人體可以提供較為全面的保健功效,且長期使用也不會對身體產生任何不良的副作用,故亦名「神奇的植物」(The Wonder Plant)。

 

   在「洋薊」的成份中,包括多酚類或肉桂酸的衍生物、咖啡奎寧酸、綠原酸、咖啡酸、葉酸、類黃酮化合物、木樨草素、芹菜素、氨基酸、菊糖等,多重與多種的有效活性功能成份,如酚酸類的洋薊酸(Cynarin)、綠原酸(Chlorogenic Acid)、倍半萜烯類的菜薊苦素(Cynaropicrin)、類黃酮類的木樨草糖苷(Luteolin 7-glucoside)…等,除了能夠供「醫食同源」的保健用途之外,對人體健康的需求,還能提供多方位抗氧化和抗發炎的幫助,對肝臟的代謝和抗氧化機制的調節頗有功效;這也是為何能夠成為世界衛生組織WHO認定的「超級食物(SuperFood)」之一;「洋薊」已被西方醫學界認為具有「解酒」和「保肝」的作用,目前在眾多肝膽腸胃保健食品中,都會添加「洋薊」以彰顯其食療的效果。

以下是「洋薊」可能和已知的生化與生理機轉的說明和解釋:

1. 促進酒精代謝,減少毒性物質積累:

•  抑制乙醛累積:

肝臟分解酒精(乙醇)的機轉路徑和酵素是由乙醇脫氫酶(ADH)轉化為乙醛(有毒、2B級致癌物),再由乙醛脫氫酶(ALDH)轉化為無害的乙酸(ALDH)。

•  「洋薊」含有大量水溶性酚酸類植化素的食材,例如「洋薊素(Cynarin)」可能增強ADH/ALDH的活性,加速乙醇/乙醛代謝和分解,減少其對肝臟和全身的毒性(如氧化壓力、發炎反應)。

•  調節酒精代謝酶:

動物實驗顯示,「洋薊」提取物可提升肝臟中ADH和ALDH的活性和反應,進而加速酒精成分中「乙醇」整體的代謝效率。

2. 抗氧化作用,保護肝細胞

•  清除自由基:

肝臟在代謝酒精的時候,會產生大量自由基(如ROS),導致脂質過氧化、破壞肝細胞膜,道致肝細胞受到損傷。

研究報導指出,「洋薊」的抗氧化自由基吸收能力(ORAC:9416)是目前所有已知的蔬菜中含量最高的,「洋薊」中的綠原酸和類黃酮具有強抗氧化能力,可中和自由基,減少氧化的壓力。

•  提升內源性抗氧化物質:

「洋薊」中的部分成分可能啟動Nrf2通路,促進肝臟合成更多的解毒酵素穀胱甘肽(GSH)、超氧化物歧化酶(SOD)…等抗氧化酶,強化肝細胞的防禦解毒毒機制。

3. 促進膽汁分泌,改善肝臟解毒功能

•  刺激膽汁分泌和流動:

「洋薊」中的「洋薊素」能刺激膽汁分泌,幫助肝臟排出代謝廢物(如膽紅素、毒素),減輕肝臟的負擔,增加「排毒」的功效,改善酒精引起的消化不良。同時,「洋薊素」還能夠間接幫助脂肪乳化代謝成短鏈脂肪酸分子,調節脂質,對減少體脂肪有所幫助;「洋薊素」還能增加膽汁的分泌,也有助於消化脂肪和毒物的排除,從小腸大腸排出體外;有研究指出,「洋薊素」對非酒精性的脂肪肝(NAFLD)代謝,具有一定程度的功效和幫助。

•  調節膽固醇代謝:

「洋薊」可抑制肝臟中膽固醇的合成,並增加膽固醇轉化為膽酸,進一步支援肝臟的解毒功能;有研究指出,「洋薊」萃取物可以降低「三酸甘油脂、低密度膽固醇」水準、和提升身體的「高密度膽固醇」,減少脂肪在肝臟中的堆積,對於預防酒精性脂肪肝(FLD)有幫助。

4. 抗發炎與抗纖維化作用

•  抑制發炎因數:

酒精性肝損傷常伴隨TNF-α、IL-6等促炎因數升高。「洋薊」中的多酚類物質可抑制NF-κB的釋放通路,能抑制炎症因子,減少肝臟的發炎反應的作用。

•  預防肝纖維化:

長期飲酒可能導致肝星狀細胞活化,引發纖維化。「洋薊」提取物在動物實驗中顯示出抑制膠原蛋白沉積的作用,延緩纖維化進程。

5. 促進肝細胞再生與改善能量代謝

•  保護粒線體功能:

酒精會損害肝細胞的粒線體,影響能量(ATP)生成。「洋薊」內的抗氧化成分,能有助於維持粒線體的完整性,支持肝細胞的修復。

•  調節脂質代謝:

「洋薊」可抑制脂肪酸合成酶(FAS),減少酒精引起的肝臟脂肪堆積(脂肪變性),改善非酒精性脂肪肝的病理狀態。

•  肝細胞再生:

「洋薊」內的洋薊酸和其他植化素成分能促進肝細胞的修復和再生(調節 P53 活性),幫助肝臟再生和恢復功能

「洋薊」的科學研究與臨床證據:

•  動物實驗:在大鼠的研究中,「洋薊」內的提取物能降低酒精引起的ALT、AST升高,並減少肝組織病理損傷。

•  人體試驗:部分小型研究顯示,含「洋薊」成分的補充劑,可改善肝酶的指標,但對解酒效果的臨床證據仍有限,需更多的研究驗證。

「洋薊」的使用建議與注意事項:

•  劑量與形式:「洋薊」常見的形式,大都為「洋薊」提取物的膠囊或是「洋薊茶包」,劑量依產品標示(通常每日500–1500 mg)。

•  限制:

o 「洋薊」不能完全逆轉酒精傷害,解酒效果也因人而異,故仍需控制飲酒的次數與數量。

o 膽道阻塞患者、或對菊科植物過敏者應避免使用「洋薊」。

由於「洋薊」有上面這些機制的限制,使得「洋薊」由一種天然的食材、其葉片的萃取物可提昇為一種保肝的植物和營養補充品的來源,美味的「洋薊」保肝解酒的機制,主要是透過提升抗氧化酵素、加速酒精代謝、抑制發炎路徑、抗發炎、促進膽汁分泌…等多重的途徑來加以實現。

「洋薊」特別適合用於高脂肪飲食、酒精引起、低化學毒性(以四氯化碳對大鼠的實驗為標的)所造成肝臟損傷,「洋薊」都有保護的作用;「洋薊」保護肝臟細胞免受酒精和其他毒素的傷害最為重要,故能夠在2009年,就被世界衛生組織WHO,把「洋薊」列為28種精選藥用植物之一,被是自然醫學界認定為是世界級的「超級食物」,可作為功能性的食材及輔助食療的飲食建議。然而,「洋薊」的食療效果,作為輔助保護肝臟最為合理,但不可取代正規的醫學治療,不能作為長期熬夜及飲酒過量的藉口。如果有肝臟方面的疾病,仍舊是建議循求正規醫藥的治療與診斷,「洋薊」只能作為輔助食療的飲食補充建議。


2025年3月9日 星期日

「普晟法律事務所」開幕 塑造兩岸法律服務新格局

 

「普晟法律事務所」開幕 塑造兩岸法律服務新格局

(記者李美真報導)     隨著全球化的推進及兩岸交流的日益頻繁,法律服務的需求也隨之增長。在這樣的背景下,為兩岸客戶們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支持及全方位的法律解決方案,便日益重要。「普晟法律事務所」2025年3月9日在台中市中區民族路92號四樓隆重開幕,慶賀嘉賓們絡繹不絕,現場交流熱絡,祝賀聲此起彼落。

在兩岸關係中,法律問題常常成為企業運作和個人交往中的一大障礙。根據最新的數據,2025年1月至2月期間,中國大陸與台灣之間的貿易額就達到431億7610萬美元,較去年同期增長8.8%。2024年中國大陸與台灣之間的貿易總額為2929.71億美元,較2023年增長9.4%。這一增長反映了兩岸貿易的穩定性,儘管面臨兩岸政治和經濟挑戰,這些數據顯示出兩岸經濟關係仍然密切,兩岸貿易仍然保持穩定增長,並且在全球經濟環境中持續發展。而涉及法律糾紛的案件境況也相應增長。專業的兩岸法律服務不僅可以協助企業理解對岸的法律框架,還可以解決訴訟、仲裁等問題,從而降低商業風險。

例如,「普晟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魏光玄長期參與兩岸法律論壇,並定期邀請兩岸法律專家、學者交流法律觀點,提供最新的法律動態及案例分析,幫助兩岸企業及台商們輕鬆應對法律的挑戰。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兩岸金融法律的重要性愈發凸顯。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數據,2022年中國證券市場的市值已突破80萬億元。相應地,涉及兩岸金融法規、風險控制、資本運作…等法律服務的需求也在不斷攀升。

「普晟法律事務所」提供的兩岸法律服務涵蓋股權融資、資產管理、基金設立、家事糾紛調解、繼承、信託報告…等業務,為兩岸客戶們提供最為全面的法律支持,確保其在兩岸複雜的環境中進行安全、合法、合規的操作。

「信託」作為一種有效的財富管理工具,近年來逐漸受到市場關注。根據《香港信託業協會》的報告,2021年香港的信託業務增長了15%。「普晟法律事務所」能夠提供最專業的信託事務法律服務,協助客戶設立公司、管理信託,並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保障資本的安全與長期的盈利。例如,透過運用家族信託,個人可以有效地進行資產隔離和傳承,避免因遺產稅而造成資產的重大損失。

「商務契約」是兩岸商業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商務契約的完善與否直接影響到交易的安全性。根據《中國商務部》的統計,2022年中國商務契約糾紛案件數量達到10萬件,「普晟法律事務所」專注於商務契約的起草、審核及執行,確保每一項交易的安全與合法、合規。透過專業的法律團隊,「普晟法律事務所」能夠為兩岸客戶們量身定製合法、合規的契約條款,使其能夠在兩岸的法律框架內,最大程度地保障公司及股東們的權益,並避免不必要的「商務訴訟」。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法治環境的改善,「普晟法律事務所」不斷適應兩岸法律市場的需求,開展最多元且全方位化的法律服務。透過開幕的活動中,「普晟法律事務所」將進一步提供兩岸客戶們法律的最新動態,並期待與兩岸各界的好朋友們一起,共同推動兩岸法律服務與發展。「普晟法律事務所」相信,透過最專業的兩岸法律的支持,能夠為兩岸客戶們帶來更大的商業價值,助力兩岸法律服務的進一步融合與創新。

魏光玄律師   經歷                    

全國律師聯合會大陸事務委員會委員

台中律師公會大陸法令研究委員會主委

彰化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主委

南投律師公會副秘書長

彰化縣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

普晟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2016.1.1-迄今)

哲明法律事務所  律師(2014.8.16-2015.12.31)

哲明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2014.1.1-2014.8.15)

哲明法律事務所  法務主任(2012.12.1-2013.12.30)

中國紹興寶悅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董事長特助兼法務(2011.12.1-2012.5.30)

三益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法務(2007.9-2011.6)

業務經歷

利易達半導體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阿爾發金融投顧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泉州民革臺灣同胞法律服務中心法律顧問

理園會計師事務所法律顧問

台中市政府東海橋改建訴訟案經辦律師

台中市北屯區四民里仁和里仁美里同里聯合活動中心新建工程訴訟案經辦律師

司改會冤獄救援小組義務律師(台中分部)

法律扶助基金會家事專科扶助律師

楊正中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律師

陳成添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律師

張廖萬堅立委服務處法律諮詢律師

陳光軒市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律師

張廖萬堅立委服務處法律諮詢律師

林祈鋒市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律師

彰化縣衛生局委任訴訟律師

台中市文化局委任訴訟律師

永達保險經紀人(股)法律顧問(中區)

華梵禮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台中市交通裁決處委任訴訟律師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以房養老顧問律師

教學經歷

嶺東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東海大學兼任講師

亞洲大學兼任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