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台中市政顧問林振廷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台中市政顧問林振廷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26年1月31日 星期六

公益詐欺陷阱?慈善掩護詐欺? 橫跨二十年醫療投資詐騙警示

 

公益詐欺陷阱?慈善掩護詐欺? 橫跨二十年醫療投資詐騙警示


 (記者簡志誠報導)     在台灣,「投資詐騙」的討論焦點常集中在虛擬貨幣、電詐園區、金融話術和交友詐騙…等話題。然而,真正能造成長期、毀滅性打擊的詐騙,往往來自於一種更難以防範的類型:「權威型詐騙」。這種詐騙披著專業資格、公益名義或醫療合作的外衣,透過長時間的信任經營,對受害者實施更令人防不勝防的權益剝奪?

近日,維新醫療社團法人「維新醫院」舉辦20週年慶祝活動,並獲得台中市衛生局長的公開肯定。這看似一則典型的正面醫療新聞,但其背後卻隱藏著一樁令人震驚的「投資詐騙」:一場結合「公益詐欺、專業背信、文書變造與司法纏鬥」的「投資詐騙」騙局,橫跨二十餘年。此案不僅揭示了「投資詐騙」的新樣貌,更對台灣社會的制度防線與司法效率,敲響了沉重的警鐘。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曾梓展局長2026年元月30日晚間在台中金典酒店11樓宴會廳參加維新醫療社團法人「20週年慶祝活動」與維新醫療社團法人代表們合照。(右一是維新醫療社團法人「維新醫院」執行長石龍振、右二是維新醫療社團法人「維新醫院」院長許景琦)

當「公益信任」成為詐騙的溫床
二十多年前,台中市政府市政顧問、國定古蹟霧峰林家頤圃花園所有權人、中華民國林姓宗親總會榮譽理事長、台中市林姓宗親會名譽理事長、中華文創學會榮譽理事長、台中一中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台中公園日月湖船務船東、台運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台中林姓宗親會前理事長、景薰樓股份有限公司/頤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33美術館畫廊創辦人林振廷出於對母親林育英回饋社會的初衷,計劃投入大量資金,籌設以其母親為名的慈善基金會,並支持醫院與公益醫療事業的發展。這原本是一個基於善意、擁有高度社會價值的慈善投資構想。

然而,問題正是出現在這種高度信任、缺乏制衡的合作框架中。

林振廷指控,合作對象是維新醫療社團法人「維新醫院」院長許景琦醫生,他利用其精神專科醫師的專業形象與其精神醫療領域的權威地位,迅速取得林家的信任。隨後,許景琦便逐步要求林家轉移土地、建照及相關權益文件,並在關鍵時刻實施了核心的簽約文書的變造。

據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112年度重上字第58號民事判決文指稱,雙方原先簽署的「A版備忘錄」,清楚載明林振廷將擁有維新醫療社團法人25%的股份。然而,在未經林振廷同意的情況下,這份文件被許景琦秘密地篡改成「B版備忘錄」,還將最關鍵的合作分潤條款改為「四千萬股份的25%」。

這項惡意的篡改及修正,表面上雖僅是語句的變動,實質上卻是一次對整個股權結構的系統性重寫——將原本的股權權益,利用模糊的會計語言與文書變造手法,徹底稀釋並剝奪林振廷的股份權益。這不是單純的合約爭議,而是利用專業知識實施的陰謀性竊取林振廷的財產。

(台中市政府顧問林振廷為民喉舌申張正義,為恐更多民眾受害,日前提供許景琦相關法院判決文書,向台中市衛生局曾梓展局長提出檢舉。)

偽造文書如何撐起二十年的司法拉鋸?
當林振廷依據原始協議提出權益主張時,卻反遭許景琦以訴訟詐欺罪名反控。一件原本應屬清晰的民事股權糾紛,立即被轉化為複雜的刑事訴訟,開啟了長達二十餘年的司法漫長旅程。

在訴訟期間,林振廷飽受名譽損害、事業停滯與人生節奏崩壞的極大痛苦。即使檢方三度作出不起訴處分,案件仍依[交付審判]送上台中法院審理 ; 案件審理過程中,甚至曾一度還被地方法院判決有罪,直到高等法院二審才改判無罪定讞。

這場漫長的司法對抗,最核心的爭議點始終圍繞著那張被變造的「B版備忘錄」。直到後來,刑事警察局的專業鑑識結果揭露,該備忘錄確實存在「剪貼變造」的痕跡,法院才最終認定此屬「偽造文書」罪責。

2014年,最高法院終於三審定讞,許景琦最終因「偽造文書」、「背信」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林振廷指出,許景琦因偽造備忘錄(入獄前),反而提告他「訴訟詐欺」,即使他日後獲地檢、高檢、最高檢的三度不起訴處分,還被台中地方法院用白色恐怖時期[交付審判]的法條,導致他被判刑1年;在案件被移送高等法院二審過程中,台灣高等法院的法官高風亮節,發現他蒙受重大冤屈,才改判無罪定讞!期間,許景琦還吃相難看地利用他僅有一場的勝訴判決文書,以刑附民逕自到國稅申領林振廷他的百筆財產清冊,要準備將林振廷他大批的財產做查封,並以[交付審判]刑事判決訴求要賠償他1億元的精神損失?真是居心叵測、令人髮指!

據了解,台中法院認為,許景琦在2024年1月28日「維新醫院社團法人」第7屆社員總會已遭解聘董事職務(董事職務喪失,兼任董事長職務亦隨之喪失)。許景琦後來還因違反商業會計法、誣告、偽造文書等案件,分別經台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和1年10月及9月定讞確定,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7年度聲字第1049號刑事裁定,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定讞確定;後來,許景琦雖經過發監執行,目前雖已「假釋」,但許景琦仍是台中法院認定之「責付保護管束」身分,本就該洗心革面,痛改前非,日前在台中福華飯店參加「維新醫院社團法人」社員總會2024年度社員臨時會時,又和維新醫院社團法人執行長石龍振因董監事改選議題發生爭吵,許景琦竟還徒手毆打石龍振,釀致石龍振胸口、頭部及右前額受傷,台中法院認定許景琦構成累犯應加重其刑,再審酌他不思理性、和平方式,恣意訴諸暴力,又沒和被害人石龍振達到和解賠償,故依傷害罪再判許景琦有期徒刑四個月定讞。

台中市政府市政顧問、國定古蹟霧峰林家頤圃花園所有權人、中華民國林姓宗親總會榮譽理事長、台中市林姓宗親會名譽理事長、中華文創學會榮譽理事長、台中一中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台中公園日月湖船務船東、台運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台中林姓宗親會前理事長、景薰樓股份有限公司/頤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33美術館畫廊創辦人林振廷

偽造文書如何撐起二十年的司法拉鋸?
林振廷案拋出兩個尖銳司法制度性的問題:

  1. 司法救濟的失靈: 為什麼一紙明顯變造的文件,能夠在台灣的司法體系內,支撐長達二十年的對抗?
  2. 專業審核的缺位: 台灣的司法制度的設計,為何沒有更早將這種利用「假專業、真詐騙」所產生的法律風險,有效阻擋在門外?

遲來的正義與非凡的選擇,即便正義最終到來,其代價也是巨大的。直到2025年2月,台中高等法院民事庭判決許景琦須返還林振廷夫婦股票及各自近新台幣九百萬元的社員出資額,並須另行賠償與計息。至此,這樁耗時二十餘年的民、刑事雙重的訴訟案才正式結束。

對於當事人林振廷、陳碧真夫婦而言,這不只是財務上的回復,更是他們夫婦兩人格與清白的徹底重建。然而,更令人動容的是林振廷在獲得遲來正義後的選擇:他公開表示,將把所有相關股份與財務賠償,全數捐贈給新成立的「財團法人林育英基金會」,繼續推動其最初的醫療與慈善計畫。

在制度傷害過自己之後,苦主林振廷、陳碧真,仍選擇邀回到初衷,重返公益領域、用行動重建公眾的信任,這份心志與決斷,絕非一般人能夠輕易做到。它體現了受害者在經歷幾億元土地建照的財產損失,名譽受損及司法煉獄煎熬之後,對社會價值依然堅守的崇高信念。

詐騙的結構性破壞——超越金錢的損失
根據警政署的統計,台灣近年來每年蒙受「投資詐騙」損失的金額早已突破千億元大關。林振廷案所揭示的,絕非單一個案的悲劇,而是指向台灣社會的三大結構性制度漏洞:

權威型詐騙具高度殺傷力
當詐騙者擁有醫師、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身份,或利用公益、慈善等道德光環進行包裝時,受害者基於對「專業權威」和「體制認證」的信任,會主動解除心理防線。這種詐騙利用的是資訊不對稱與社會信任資本,其欺騙性與殺傷力更是遠高於普通詐欺案。

制度信任與專業落差鴻溝
對於一般投資人而言,難以即時辨識合約、股權結構、財務文件乃至文書上的細微變造。他們只能選擇完全信任專業人士與其身後代表的社會信任體系。當司法無法提供被害民眾即時的保護,受害者就必須以個人的時間和財富,去承擔專業落差所帶來的巨大風險。

司法救濟的時間成本過高
即便證據最終浮現,即便最終判決確定,但是耗時二十年的司法救濟,早已讓受害者的心靈、事業及生命蒙受不可逆的巨大損失。司法最終雖然可以還給林振廷、陳碧真夫婦清白,但無法償還他失去的二十年歲月。遲延二十年的司法正義,往往等同於司法變相對被害人最無情的懲罰?

台灣防詐,必須從制度預防開始
台灣近年雖大力宣導反詐騙,但政策工具多半仍偏向「事後補救」(如165專線)。真正缺乏的,是能從源頭阻斷這類權威型詐騙的「制度性預防」。

若要有效降低投資詐騙,社會必須從林振廷案中汲取教訓,並進行以下四個面向的制度改革:

高風險審核 : 針對涉及大額資金、公益項目或專業機構發起的合作投資案,強制導入獨立第三方審核機制,確保資訊公開透明。
雙重監管 : 針對涉及公益、醫療、基金會…等利用社會信任為基礎的合作型態,建立更高標準的公示制度與雙重監管機制。
文書鑑識與存 : 建立更即時、普及的合約與文書電子存證系統,並在法律訴訟初期就要導入強制性及NFT等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獨特數位資產憑證,具有不可替代、不可分割及獨一無二的特性文書鑑識,避免偽造文件長期消耗司法資源。
專責打擊 : 設立針對利用專業職權、公益名義實施詐騙的專責打擊單位,提高此類犯罪的偵查效率與嚇阻力度。

林振廷的個案絕對不會是特例,它是一面警示鏡:當司法制度「撥亂反正」的速度慢於「投資詐騙」快速變型的現實時,受害者最後往往只能用一輩子寶貴的時間和資源,去換取一紙遲來的司法判決?

台灣社會的共同責任,是確保下一個潛在的受害者,不必再以其用生命為代價,去揭露司法制度的漏洞。防範「投資詐騙」的最終目的,並不只是幫受害者追回損失的金錢,而是重建台灣社會對司法體制的信任。

Edit

2025年3月18日 星期二

台中市政顧問林振廷 纏訟廿餘年沉冤昭雪

 

台中市政顧問林振廷 纏訟廿餘年沉冤昭雪

(鄒志中特稿) 「投資詐騙」是當今金融犯罪中常見且危害巨大的手法,詐騙集團常以高回報的投資機會吸引受害者,借以騙取錢財,尤其在台灣愈演愈烈。據2024年統計,台灣因詐騙而造成的損失金額已突破千億元,其中「投資詐騙」更佔了極大的部分。二十多年前,林振廷為表達對其母親林育英的感恩並計畫籌辦「財團法人林育英基金會」以回饋社會;台中市政府市政顧問、國定古蹟霧峰林家頤圃花園所有權人、中華民國林姓宗親總會榮譽理事長、台中市林姓宗親會名譽理事長、中華文創學會榮譽理事長、台中一中教育基金會副董事長、台中公園日月湖船務船東、台運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台中林姓宗親會前理事長、景薰樓股份有限公司/頤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33美術館畫廊創辦人林振廷,決定以已故母親林育英的名字籌設基金會,並計劃設立醫院。原本是一項充滿善意與利益眾生的公德計劃,卻因合作方許景琦的不法行為,將林振廷、陳碧真夫婦倆牽扯入長達二十餘年的訴訟,甚至一度被誣陷。

林振廷指稱,許景琦在該過程中,利用其擔任「維新醫療社團法人」前任董事長期間的身份,多次在媒體散佈不實言論及多方面的設局陷害,對林振廷夫婦的信譽造成了極大損害,差點致使其身敗名裂。(據了解,台中法院認為,許景琦在2024年1月28日「維新醫療社團法人」社員總會開會時,已遭解聘「董事」的職務,由於許景琦「董事」職務既然已經喪失,其兼任「董事長」的職務,當然亦隨之喪失。)

經過法庭長期的審理,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最終揭露了許景琦的卑劣行徑。許景琦因利用剪貼變造手段,偽造合作備忘錄,並依刑事警察局的科學鑑定,終被依法制裁。法院經過多年的審理,最高法院三審判決許景琦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已定讞入獄。

經過二十多年來不斷的伸冤,上個月,台中高等法院民事民事庭終於迎來破曉曙光。根據林振廷、陳碧真夫婦倆委託的「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所提供的資料,2025年2月18日,台中高等法院民事判決書(112年度重上字第58號)指出,許景琦應將「維新法人」的社員出資額,各新台幣896萬5,750元,轉交給林振廷及陳碧真,並支付林振廷、陳碧真夫婦倆每人各新台幣228萬4,250元,並自判決確定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雖經歷超過20年的民刑事的司法纏訟,林振廷、陳碧真夫婦倆早已身心俱疲,但最終還是完成了對其母親遺願的落實,將如願設立「財團法人林育英基金會」;同時,林振廷表示,他打算將股份全部贈予新設立的「財團法人林育英基金會」,並推動後續醫院及醫療慈善的計劃。在這艱巨又漫長等待司法判決結果的過程,讓他更加珍惜這來之不易的成果。林振廷、陳碧真夫婦倆說,他們感謝臺灣司法的公平與公義,在與許景琦纏訟廿餘年的過程,終於水落石出,沉冤昭雪。

司法揭露詐騙手法

林振廷指出,許景琦…等人利用「合作籌建醫院」的詐騙手法,騙取無辜人士的信任並加以利用。許景琦先以良好醫師的形象取得他的信任後,許某再以「辦理建築融資」為名要求,要他先將土地及建築執照過戶,許景琦再委託土地代書,以隱瞞地政資訊,不辦理預告登記,隨後再通過變造合作備忘錄對他進行詐騙。林振廷表示,許景琦這種不法的手段,不僅讓他蒙受重大的財產損失,還花錢請媒體散佈不實報導,讓他被「假新聞」誣陷長達二十餘年,造成他的名譽嚴重損害。林振廷決定將他不幸受騙的經歷公之於眾,讓更多台灣民眾能夠提早警覺,並避免落入類似「投資詐騙」的陷阱中。

變造備忘錄事件

林振廷指出,二十餘年前,他與許景琦簽署了「A版備忘錄」,當時約定他將獲得公司25%的股份。然而,許景琦卻將「A版備忘錄」變更為「B版備忘錄」,將原本的「公司25%的股份」擅自篡改為「取得四千萬股份的25%」,對股份數量和獲利條件都進行了大幅度偽造與修改,導致日後讓林振廷遭受巨大的財務損失。當時,林振廷原本提供了一筆價值上億元的建築用地的資產,包括152坪位於台中市區精華地段的建地以及1500坪的建照,作為籌建醫院的資產。依照「A版備忘錄」的約定,林振廷原本可依合約規定,二十餘年來可以獲得接近億元的收益,但許景琦卻將簽署的「A版備忘錄」內容,擅自竄改為「B版備忘錄」,結果讓他僅能獲得1千萬元的酬勞,兩者差距甚大。為此,林振廷便依法提出經營股權本票的裁定。

然而,令人沒想到的是,許景琦竟然利用「誣告」的理由,反而對林振廷提起了司法「詐欺」的訴訟;所幸,最高檢察署、高檢署及台中地檢處均明鏡高懸,通通給予林振廷「不起訴」處分。但是,讓人難以理解的是,台中法院朱光國法官在三大檢察機關均給予林振廷「不起訴」的處分後,竟然還依據「戒嚴條款」,對許景琦濫提「詐欺罪」的訴訟進行交互審判,並還判定成立。儘管,林振廷在庭審期間,多次要求要朱法官回避此案,但朱法官仍置之不理;最終,還是遺憾作出對林振廷有罪的判決。所幸,林振廷於上訴二審的階段,經過林振廷詳細的事實陳述與有力司法證據的辯護;最終,林振廷二審才被判決「無罪定讞」,林振廷這才逃過了這場不但賠錢,還備受冤屈的法律風波。

訴訟過程與判決

在法庭上,許景琦辯稱,他在簽署「A版備忘錄」後,由於內容不夠明確,是經林振廷口頭同意後才作廢,並重新擬定「B版備忘錄」;更向台中法院辯稱,「B版備忘錄」的內容,是經由證人石男利用未簽名的「A版備忘錄」影本,對內容進行「修正」,許景琦聲稱他其實並「不知情」;然而,事實是證人石男出庭證實,他僅僅只是位土地中介商,並不清楚雙方如何協商「A版備忘錄」的內容,也未參與擅自竄改變造「B版備忘錄」。經過刑事警察局的科學鑑定,發現「B版備忘錄」的內容與「A版備忘錄」有明顯區別,並加多了很多不明確的塗改痕跡,因此鑑定認定許景琦所變造的「B版備忘錄」是虛假文書。最終,台中法院判處許景琦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定讞確定。

據了解,台中法院認為,許景琦在2024年1月28日「維新醫院社團法人」第7屆社員總會已遭解聘董事職務(董事職務喪失,兼任董事長職務亦隨之喪失)。許景琦後來還因違反商業會計法、誣告、偽造文書等案件,分別經台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和1年10月及9月定讞確定,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7年度聲字第1049號刑事裁定,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定讞確定;後來,許景琦經過發監執行後,目前雖已「假釋」,但許景琦仍是台中法院認定之「責付保護管束」身分,本該洗心革面,痛改前非,日前在台中福華飯店參加「維新醫院社團法人」社員總會2024年度社員臨時會時,又和石姓會員因董監事改選議題發生爭吵,許景琦竟還徒手毆打石某,釀致對方胸口、頭部及右前額受傷,台中法院認定許景琦構成累犯應加重其刑,再審酌他不思理性、和平方式,恣意訴諸暴力,又沒和被害人石某達到和解賠償,故再依傷害罪判許景琦有期徒刑四個月定讞。

林振廷表示,經歷這二十多年的漫長的司法訴訟,直到最近,台中高等法院民事民事庭的民事庭判決書,才讓他得以獲得司法公平的裁定。林振廷強調,此成果取得不易,不僅是他個人對臺灣司法公平、公正信仰堅持的結果,更得益於臺灣社會年輕化與臺灣司法公平透明化進程的推動。隨著臺灣司法體系的逐步完善,現今的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更加注重公正與公平。他特別提到,近期司法嚴懲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的不當接觸,並揭露了「27本筆記本」和「銀行員之死」…等案件,這一司法公正揭露的事件,不僅讓他獲得更多對臺灣司法體系進步的信心,也彰顯了司法機構在案件處理時的透明度與正義感。林振廷對臺灣司法機構的公正與專業表示感謝,並深信隨著臺灣司法的進步,會讓更多臺灣民眾在面對社會不公時,能夠獲得更強有力的司法保障與支持。

雖說,在漫長的司法審判的煎熬過程後,林振廷、陳碧真夫妻最終獲得勝訴,這不僅是對他夫妻倆自身清白的捍衛,也順便揭露出歹徒可惡的犯罪手法,更為臺灣社會揭示「投資詐騙」危害的重大。經過二十餘年艱辛的訴訟,林振廷、陳碧真夫妻不僅爭取到應得的司法公平公正,讓沉冤昭雪、撥亂反正,但也為更多臺灣民眾敲響「投資詐騙」的警鐘。在這場漫長的司法訴訟及等待判決的過程,讓林振廷、陳碧真夫婦倆更深刻體會,將來無論面對多麼艱難的司法挑戰,只要勇敢堅持正義與真理的力量,終究能夠贏得應有的司法保障與支持;這讓林振廷、陳碧真夫妻倆更加堅信:臺灣的司法與正義,永遠會在黑暗之中,照亮所有前行者光明的道路。

Edit

2023年7月21日 星期五

「中華文物學會」台中市參訪交流 獲「景薰樓」林振廷夫婦熱情接待

 

(特派員李月桃報導)   為透過文物的收藏,傳承中華文化,賦予文物嶄新的趣味,呈現前所未有的創意風采;「中華文物學會」張富荃理事長為與加強與台灣中部藝文團體的交流互動,2023年7月21日特別組團至台中參訪,強化與藝文團體互動的能量,提升並促進整體會務的發展;一行二十餘人到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95號(95至尊),東方帝國七期巿政特區最高樓層豪宅,受到台中市政顧問、「景薰樓國際藝術拍賣公司」總裁林振廷、陳碧真夫婦熱情的接待,期間還欣賞中國當代蜚聲國際的藝術家徐悲鴻、林風眠、趙無極、廖繼春、吳作人、周春芽、龐均、朱德群、吳冠中、朱銘、李可染,以及徐悲鴻的德國老師康普及吳作人的比利時老師巴斯天,李可染的法國老師…等在歐洲聞名的藝術大師逾百年的作品,影響到中國美術史當時還是學生的中國前輩畫家,現場互動良好、交流熱絡!

據了解,「中華文物學會」正式成立於1979年1月20日,是以復興中華文化,倡導中華文物之鑑藏及研究為宗旨;由於中華文化藝術是無價的珍寶,收藏文物更是表達對中華文物的熱愛,而在不斷收藏之旅,發現更多的靈感來源,將精彩的中華文化作品永久傳世,讓後世子孫領略中華文物之美與生活的雅趣。

「中華文物學會」張富荃理事長指出,以復興中華文化,倡導中華文物之鑑藏及研究為宗旨的「中華文物學會」,是由政大張壽平教授…等多位藏家同好,共同發起所創辦。「中華文物學會」以推廣中華文化為職志,大力提升台灣的文物收藏、鑑賞、交流與研究。張富荃說,疫情漸緩,世界各國國門陸續開放,「中華文物學會」第十六屆的理監事也增加了多位的生力軍,老枝加新幹,相信在這樣氛圍下,國內外的各項學術文化交流更加熱絡,必定會有一番不同的新氣象。未來將秉持初心,在前輩深耕的基礎上,在傳承與創新之間持續努力,共同迎向中華文物學術交流的美好藍海!

據了解,「中華文物學會」是台灣第一個成立的開放性藝術文物的收藏組織。1978年由政治大學張壽平教授,結合文博界及收藏界同好張添根、郭良蕙、陳昌蔚、李葉霜、張心白……等,發起籌組「中華文物學會」;1979年「中華文物學會」正式成立,是內政部登記之學術社團,主要活動包含展覽、講座、研習課程、文物藝術考察、文化交流、會員服務等,並以推廣中華文化為職志。

「中華文物學會」見證了自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後,台灣篳路藍縷經濟發展的過程,也體現了台灣創造「經濟奇蹟」後,台灣社會對藝術文化的重視,從而引領台灣的藝術文物的收藏風氣以及促進台灣藝術文物市場的蓬勃發展;「中華文物學會」是台灣歷史最悠久、組織最健全、陣容最整齊之藝術收藏團體。「中華文物學會」除了會務活動的發展外,對海峽兩岸藝術文化以及文博、台灣收藏界的交流與推展不遺餘力,並帶動台灣人文素養的提升,持續以跨時代性的視野承先啟後,締寫新的里程碑!

「中華文物學會」除持續傳統任務的推動外,希望能進一步將台灣民間的文物收藏帶到大陸或海外地區展覽的可能性。今後,「中華文物學會」將以「公平、公開」為原則,合情、合理、合法,取之於斯、用之於斯全力推動會務。當然,還需要更多喜愛中國文物藝術的朋友多多參與,「中華文物學會」將以最大的努力,更專業的學習環境,讓更多喜愛中華文化藝術的人,不再畏懼學習的苦悶與挫折。

「珍貴的中國文物來到了台灣,如果沒有充分、完全被研究及推廣,那就是辜負了中華文化!」霧峰林家日治時期,被尊稱為「台灣產業經營之父」林烈堂一脈的嫡孫、台中市政顧問、「景薰樓國際藝術拍賣公司」總裁林振廷指出,中華文化藝術是無價的珍寶,收藏文物更係其表達對中華文物的熱愛,在不斷收藏與轉手交易的過程,會發現更多靈感的來源,成就更精彩的系列作品及收藏。

「科技不斷地要進步,越進步越有價值;藝術則是越古老越有價值,而當兩者結合起來,真的是所向無敵…」林振廷表示,拍賣公司對文物藝術品收藏的風向有巨大的引導力,但他發現拍賣公司過於跟從市場引領的「價值」;簡單來說,就是什麼之前賣得貴了就賣什麼,水墨就拍張大千,現當代就拍草間彌生、奈良美智。林振廷說他並不排斥賣這些,只是覺得拍賣公司應該更好的發揮引導力量,讓市場看到收藏中華文物和國際藝術家背後的潛力,讓藏家們在拍賣場裡找到真正可以與之共鳴的收藏品。

對於藝術市場的動態與變化,林振廷坦言,從拍賣公司的盈利邏輯來看,能拍出越高單價的拍品,為公司帶來的效益肯定會越高;但是過分去追求或者營銷這一點,只會讓大眾覺得拍賣變得遙不可及,這樣對行業和收藏而言,都是無法培養潛在藏家的。也許他倡導的模式,不能夠讓拍賣公司效益最大化,但是能真正體恤這些新手藏家們的心情,對專業中華文物的收藏和國際藝術家作品的拍賣公司而言,倒是可略盡棉薄之力,對「景薰樓國際藝術拍賣公司」這樣的團隊而言,就是無價的中華歷史傳承與使命。

據了解,1994年創設的「景薰樓國際藝術拍賣公司」,目前是由林振廷的夫人陳碧真擔任董事長,除典藏本土早期的畫家與國內、外當代藝術家的作品,並建構交易的平台,並以促進國際藝術的交流為使命。林振廷指出,藝術的收藏,追求的就是一種感動,不一定是價錢貴才會讓人感動。一旦物件進入收藏,經常把玩在手,研究欣賞,必然產生出濃厚的感情,就像養寵物,日子久了,一定是會有感情的,藝術的收藏過程就像是在談戀愛,怦然心動,才是關鍵的動機,就是因為真心的喜歡才會出手收藏,一旦進入收藏的體系,就會孳生感情,出脫也要有割捨的勇氣。

「景薰樓」係霧峰林家頂厝一樓的群名,陽春三月,淑景薰風,仕紳名流出席雅宴,或是霧峰林家族內決策議事,均聚會於此,「景薰樓」內外熙和景象,映射出霧峰林家溫和厚實的歷史光影。林振廷夫婦優游於「景薰樓」的藝術堂廡中,更以此紹承霧峰林家國定古蹟的輝煌。

林振廷表示,中華文化歷史中的繪畫、雕塑和各類別的藝術相關作品,都在向他訴說著無盡的故事,每件的作品都是獨特的藝術品,展現著創作者深謀遠慮的人生智慧和無限的創意巧思。但是,買賣古董以及藝術品的「水很深」,眉角也很多,因為大部分的藏品的價格都很高;另外,最大的問題還是在,市場的贋品多,充斥很多的假貨及仿品,就算是真貨,也可能是被修復過,品質也不見會得會很好。

「古董以及藝術品在進行行銷的時候,通常都會附帶很多傳奇的故事,比如說是哪個考古遺址挖掘出來的啦,或者是哪個大收藏家或是名家收藏過的真品,事實上有很多的東西、很多的故事,我們根本都沒有辦法去加以求證…。」在台灣,不只收藏家,也有不少政商名流喜歡買賣藝術品,如果怕被騙,可以找專家來鑑定,才不會讓自己變成冤大頭。

從愛好古物到收藏古物,再將藏品公諸同好、與公眾分享,林振廷希望能做到中華文物和國際藝術家的傳承藝術的目的;這些文化遺產中的紋飾、色彩和形式時常成為設計家靈感的來源,古老的圖案和花紋中蘊含著豐富的意義和象徵,學會了解識讀它們,並將其運用到建築設計或是生活用品之中,這些古老的元素,給予創作品獨特的特色和深度,超越單純視覺的效果。

為透過相互交流與學習研討,「景薰樓國際藝術拍賣公司」定期開設講座,弘揚中華文化和國際藝術家的傳承與推廣,成為具備優良形象及公信力的珍稀古文物交流平台;林振廷說,透過中華文物和國際藝術家的收藏,讓他不僅是在追尋美的體驗,更是在追尋中華文化和國際藝術的連結,每一個文物都是歷史和傳統的傳承,透過它們,能夠更好地理解中華文化和國際藝術家背後的人生智慧。

「中華文物學會」指出,何國慶、周功鑫、林百里、林柏亭、陳學聖、陳德新、曹興誠、張秀政、張臨生、張譽騰、傅申、黃光男、黃政旺、黃海鳴、馮明珠、廖桂英、謝佩霓都是「中華文物學會」的榮譽顧問,台灣民眾無論是以推廣中華文化為職志,或是對收藏購買藝術品有興趣,如果怕被騙,都可以加入該協會,找「中華文物學會」的專家們幫忙鑑定,才不會變成冤大頭。